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网络签约,无疑将构成
违法的
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
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购
买房产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终止与开发商所订立的
购房合同。网络签约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一种交易流程,因此在签署完
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必须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同时,在预售合同中亦具体载明该项要求,这已然成为开发商不可推卸的强制性义务。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