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
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能否退还所支付的
定金,需根据特定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应考察双方在支
付定金之时达成的协议。若该协议中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可进行
退款处理,相关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其次,如因一方原因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缔结,则适用
定金罚则。在此种情况下,若因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签订,
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相应定金的请求。然而,若系个人原因且开发商并无任何相关隐瞒行为,仅能单方面索取定金,同时还须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建议积极与开发商展开沟通协商。
最后,若因对
商品房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