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农村房屋买卖所产生的
纠纷,主要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和解,这是在双方
当事人遵循着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以个人私下协商为途径达成协议;
其次,如果经过和解无果的话,便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协调并寻求解决方案;再者,若以上步骤依然无法取得良好效果,那么就需要按照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内容,将争议提交至指定机构进行
仲裁处理;若是仲裁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则可以进一步将案件呈交给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