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争议案件的
起诉时限为七个自然日,具体而言,人
民法院会自其收到
申诉状之日起计算,于七日内决定是否正式
立案。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任何起诉行为都须遵循以下必要条件:
(一)原告需为与该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它合法组织;
(二)审判对象应明确无误;
(三)
诉讼请求及支撑其成立的事实和理由需具体明确;以及(四)诉讼请求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受诉法院有权依法审理。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应对
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起诉权予以充分保障。对于全部符合上述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要求者,应无条件进行受理。凡合乎
起诉条件者,应在七日内正式立案,并且将相关情况通知当事人知晓;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正式宣布不予受理;如原告对此裁定结果表示异议,可依法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