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需向被告进行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发现有符合特定情形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即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该过程中,被告需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条例,同时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有所了解。因此,当被告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时,通常会接收到相应的通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