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各类特定条件方能实现。
首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条件;
其次,其所涉罪行可能会导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社会危害性;
最后,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通常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他们有权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作为
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