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要由
涉嫌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以及
辩护律师来提出。之所以会如此安排,主要是由于这类人士最能关注到涉案人员的权利与利益,并且他们拥有合法的权益和权限,能够代替嫌疑人为其向司法机构进行申请。这一原则性规定,已经被明确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