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无法直接等同于案件审理即告终结。
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准时出席法庭,接受相关审判。在
期限届满之后,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接下来的处理路径,包括向法院提出
起诉请求、进行庭审活动或是宣告撤回起诉。只有当司法机构确认犯嫌疑者并非罪犯或者无需继续承担
刑事责任时,方可真正结束案件的审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