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保障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其适用于在
保证不致使他们逃避、妨碍侦查、
起诉与审判,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性的前提下进行。这样的情况往往发生于案件初期,此时大部分的
证据已经收集完毕,或者是在进入审判环节之前,如果嫌疑人身体状况较差或是面临着特定的情形。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时,必须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性质、嫌疑人的个人状况以及该事件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