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针对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实施的一项制度性措施。此举旨在通过法院司
法规则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由保
证人或者提供
保证金的方式,暂时脱离其被
羁押的场所,以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恢复其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事宜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作为取保候审的
被执行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公安机关进行定期汇报,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
传唤和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