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案件处理过程当中,倘若嫌犯或被告符合特定条件,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嫌犯的
羁押期尚未到期,并且不采取
逮捕措施也并不会对相关调查工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阻碍的时候。在此类情形之下,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综合考量包括
犯罪的性质、情节、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嫌疑人事先是否存在诚恳悔过的行为在内的诸多因素。因此,并无具体的
取保候审时间限制可言,完全要根据办案机构依照程序
法规则进行合法决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