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亦或是案情发展出现变故,司法部门有权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收押。至于具体的收押期限,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时限,而是需依据案件的推进程度以及涉事人员的行为表现加以判断。一旦法院做出最终裁决,或者侦查、
起诉阶段宣告终结,并且具备收押的必要性,那么便会立即实施收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