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审理的过程中,是有可能提出申请以获取
保释候审资格的。根据中国
刑诉法的明确要求,当被告人或涉嫌罪犯并不会对侦查、控告或审判产生逃避现象,并且其人身也不存在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时,方可对其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手段。然而,在
二审程序期间,法庭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才能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