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内,能否准许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
保释措施,并非完全依据其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期限,而更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如他们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罪行的恶劣程度以及个体自身的具体状况等等。假如嫌疑人体检或被告能
保证配合后续调查工作并且不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同时也满足了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条件,那么便可奉请给予犯罪嫌疑人投入保释等待审判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