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并无法对最终判决的轻重程度产生影响,其作为一种
刑事强制手段,旨在赋予嫌疑犯或被告
人身自由权,在非拘禁环境中等待司法裁决的到来。法院将结合案件事实调查、
证据搜集、法律条款解读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后,最终做出刑事制裁的决议。因此,取保候审与判决结果之间并非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