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遭受
刑事拘留期间的
犯罪嫌疑人身处所在,该阶段所交纳的押金通常被依法定名为“
取保候审保证金”。倘若被
取保候审人员在这一特定阶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曾试图规避司法部门对其展开的侦查工作、
起诉程序或者审判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新的
犯罪行为,那么在案件最终得以完结之后,这笔
保证金理应予以全额退还。此举旨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