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法程序中重要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不能视为实质上的
拘留措施。在实施
取保候审期间内,涉案人即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无需在监狱内继续等候司法裁决,然而他们需严格遵循特定的行为规范,例如确保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且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离境等等。只有在满足一系列严格的取保条件时,才会由法院或者公安部门做出决定,对相关人员实行取保候审,而非直接进行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