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中,
取保候审构成了一项强制性保障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
处罚款数额较轻或可能受到其他
刑事制裁如
拘留、监禁等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除此之外,对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