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逮捕行动之后,若希望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那么首先应由涉案人员(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者是由他们指定的
辩护律师)亲自向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收到申请之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经过评估,发现涉案人员已经不再需要继续被
羁押,并且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威胁,那么这些机构就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而作为担保人,必须具备稳定的居所和可靠的经济来源,以便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约束涉案人员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