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那些可能被判罚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轻度
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由负责侦办案件的执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申请取保候审。倘若经审查认定满足相关条件,
侦查机关将根据程序向上级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接下来,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分析和严格审核,旨在确保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若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申请条件已经具备,则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还需确定采取何种
担保形式(如缴纳
保证金或提供保
证人)以确保
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最后,检察院将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侦查机关予以执行,而侦查机关也会将此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