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首先,负责办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审判机构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如果认定涉案人员具备被取保候审的资格,比如所涉嫌犯的不是恶意伤人等重大
暴力犯罪行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等较轻
刑罚的情况;
其次,由上述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并且通常会以
书面形式通知涉案人员本人或者其
家属;第三,涉案人员本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
辩护律师都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第四,在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同时保证人必须具有履行
保证义务的能力;第五,在完成上述所有手续之后,办案机关会出具
取保候审决定书,其中详细列明了涉案人员在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法律义务,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地、定期向办案机关汇报自己的行踪等等;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被取消取保候审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