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澄清,申请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必定会被批准,最终决定权归属于司法机构。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乃是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定措施,专门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执行与基本
刑罚相独立的
罚金刑等
处罚的涉嫌犯案人员,或是那些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严厉惩罚的嫌犯,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其社会正常生活构成明显危害。因此,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司法部门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人身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