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属于性质恶劣之
刑事案件,在通常状况之下,倘若涉嫌罪犯或被告因犯有纵火罪而使其行为已然达到既遂状态,同时面临着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风险,那么这类情况往往不会轻易允许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定人群。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嫌疑人为弥补损失采取积极行动、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并且不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威胁,司法机构或许会慎重考虑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