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办理
取保候审都有可能得到批准,例如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的情形并不构成对社会安全产生威胁,其所犯下的罪行较轻、身体状况不良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孩子的妇女,以及那些仅仅是初次涉及到
犯罪行为的人等等。此外,保
证人的
担保以及提供
保证金的承诺,也都有可能对办理机关是否同意取保候审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