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长并没有固定的标准,实际上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最终决定的,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范围。在此期间,被调查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等待
司法程序的进一步开展和对自身行为的最终裁定。至于能否获得取保之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判定,遵循的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被调查人或被告人是否有可能逃避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以及其行为是否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