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方严格遵循了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在整个案件调查结束后未被判定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其支付的取保候审金额,通常是可以申请退还的。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第3款明确规定,如果遇到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期满,或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并不应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任何的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必须尽快解除或者撤销原本设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之前收取的
保证金如数退还给
当事人。因此,如果您符合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那么您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得以顺利地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