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
解除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遵循既定的单调时间限制,而主要依据于案件的处理进度以及执法司法机构的综合判断。倘若被
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能遵守相关的
取保候审规定,或者案件的实际情况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均有权依法作出决定,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将其转换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