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对于被呈请
取保候审一事并无细致入微地阐明其执行期间的确切规定,而这主要是取决于涉案事件的严重程度、涉案人员即便或是被告的实际状况,以及司法部门的审理进度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会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在进行侦查或
审查起诉过程中行使。若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