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取保候审监管程序普遍包含如下步骤:首先,
犯罪嫌疑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以及
近亲属有义务向负责执行监管的机构提交申请。接着,这个执行机构(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担任)会进行严谨的评估审核,确认申请者确实满足了解除监管的条件,比如
取保候审期间已经过去了一定年限,或者该起
刑事案件已经走到了最后的审判阶段等等。经过核实之后,如果申请条件得到满足,那么这个执行机构会依法制作出一份取保候审解除决定书,作为最终的法律文件。然后,整个程序中最关键的步骤之一就是把这份决定书送到犯罪嫌疑人和原缴纳
保释金的个人手中,同时通知他们去领回原本支付的保释金。最后,整个过程还需要撤销之前的监控措施,例如电子监控和定期报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