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往往是公安机关。当涉嫌触犯
刑法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审判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之时,负责案件审理的执法部门会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将此等文件转交至公安机关,以便由后者实施具体的
执行措施。收到通知之后,公安机关有责任依照
法规对已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实施监管,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