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非拘禁状态下继续接受司法审理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或检察院将根据具体案情,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逃避侦查、拒不认罪或妨碍
证人作证以及
销毁证据等可能性。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所涉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且案件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们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缴纳
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提交
保证书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