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须由
当事人自行亲自操作执行,目的在于确认各项环节的妥善完成以及详细了解相关案件近期的演变进程。然而,具体到场人员是否确需亲身参与其中可能仍将受本地司法实际状况的约束制约。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到场,或许可以授权
委托律师或
近亲家属代表其进行处理,但此种情况下务必先行征得司法机构的许可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