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道稀有的强制性手段,此阶段通常在案件的侦查以及
审查起诉过程之中展开,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或者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院审理,同时也能有效防止过度拘禁现象的发生。在此种制度之下,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可以在无需遭受监禁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整个司法程序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