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这一决定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
民法院做出的。同时,这些司法部门也会将该决定直接通知给相关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是他们所委托的
辩护律师。而当犯罪嫌疑人接到相关的取保候审决定时,他们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地前往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