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下,被取保候审之案件并非必然导向
起诉环节。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司法措施,旨在使
犯罪嫌疑人士得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以确保其在接受调查、
诉讼以及最
终审判过程之中,不会故意
逃逸或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然而,关于是否应当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则需由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审查与判断。若经审查认定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
证据确凿充分,那么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法院
提起公诉;反之,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检察机关亦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