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程序中常见的强制性措施,通常指的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等待审判期间无需实际坐牢服刑,但须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条件。在此过程中,如若未曾违反任何限定条款且司法机构并未就此发布将其重新收监的命令,那么在常规情况下,嫌疑人或被告将不会面临再次入狱的风险。然而,这一切都需视具体案情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而定。倘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对
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者在宣判时决定将嫌疑人或被告重新收监,那么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