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地区,要求对取保候审进行变更时,通常需要向作出该项决定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带相关的证明文件,详尽地阐明变更的缘由。相关的审批机构会依据具体的案情以及法律
法规,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