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实际实施并开始执行
取保候审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其取保候审的期限,而且最长时限不能超过整整一年的时间。在这段期间之内,若因案件尚未完结而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必须要重新办理相关的
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