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期间计算上,我们通常会以实际的天数为准,并不采取将两天折算为一天的
处理方式。这就意味着,若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
羁押了两天,那么这两天将会被视为完整的两天,而非仅仅一天。这种处理方式的依据在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准确地计算其被羁押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