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盗窃越过国家边境罪的嫌犯或者被告来说,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具备申请
取保候审的权利。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适用于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并且不发生不必要的拘禁现象。然而,决定是否通过此项申请的权力则掌握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这些机构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包括嫌犯的
社会危害性程度、罪行性质及严重性等相关要素来做出最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