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环节之后,对于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
取保候审的机会,这是由多方面因素所共同决定的。这些因素包括被告人具体实施的
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可能对审判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等等。因此,法院将会参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中所明确指出的相关法律规定,来仔细评估并最终决定到底应不应该给予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权利。在上述规定中详细列举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执行方式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