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污染环境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而言,他们能否获得
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相关的取保候审标准和要求。通常来说,倘若该嫌疑人能够证明自身不具有
社会危害性,并且不会对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干扰,同时若有疾病严重或其它法律规定的确切情形存在,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便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最终是否实际执行这一措施,还需要根据司法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的深入评估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