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取保候审通常会自然地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走向终结。然而,这一终结过程通常并非由
当事人主动发起,而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
首先,当法院对相关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其次,当检察院决定不对相关案件
提起公诉;或者,
最后一种可能是,
侦查机关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后,认为无需再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在这些情况下,
司法机关将会向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告知其取保候审已经解除。同时,当事人亦可通过直接咨询负责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相关机构,以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和确认结果。另外,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且并未得到相应的延期批准,那么该项措施将自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