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的审批期限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该权力将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他们应该在收到相应的申请之后,尽快地做出决策。然而,审批的进度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对相关
证据进行审查所需的时间等等。一旦决定作出,必须立即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