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员工能否继续参与工作,需根据员工所从事的职业性质以及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该员工的具体要求来决定。一般而言,若
取保候审的条件许可,并且员工的工作内容并不会干扰案件的调查进程,那么员工便有可能继续参与工作。然而,在此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规定,例如
保证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
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