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保候审这一事项,一般来说,相关的决定都将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尽可能地迅速做出。虽然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一过程的明确时限,然而在实际操作之中,往往都会尽可能地加快处理速度。一旦有关部门作出了批准的决定,那么他们将会立即通知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知悉这一事宜。值得大家特别留意的是,在各种不同的案件情况下,可能会存在着少许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