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在地域范围上并无明确限制,然而,作为取保候审主体的
当事人却必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
自离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亦或是执法部门所指定的特定区域。需要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
传唤且积极协助案件的侦破工作。若确实需要变更居住地点,则通常需提前向执法机构申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