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人民检察院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时,此举并不代表您可以免受拘禁的束缚,相反,您需要履行一系列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包括严格遵守居住所在地的地域限制,按时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等。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保证所有通讯方式都处于可接通状态,以便随时获取信息,同时耐心等待法院对案件进行下一步的审理和判决。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您已经获得
无罪释放的资格,而是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