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已然确定的实体
刑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独特的
刑事司法
强制措施,赋予了尚未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在不必被关押的环境下,自由地等候法院的审判裁决。然而,这一举措本身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已经被正式定罪,亦不等同于真实的刑罚执行。实体刑罚的实施,往往由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局判决之后,方可决定和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