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诉讼制度,旨在
保证未决罪犯在审查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及自由。这是因为,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以暂时远离拘禁场所,使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免受人身自由的限制。然而,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亦需恪守肯定的法律约束与要求。在正式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前,被告人往往会被关押于
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内。在此阶段,被告人可能由于涉嫌触犯
刑法而被依法
逮捕,随后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最终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